个体诊所名称要求

个体诊所名称要求

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和通用名依次组成。识别名一般有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等;通用名一般有医院、中心卫生院、诊所、卫生站、卫生所、医务室、急救中心等。个体诊所的名称一般要求为个人姓名+诊所。

个体诊所名称要求

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尤其是牌匾和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要相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站长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bkcs77.com/zhzs/1732414173104143.html